一、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或性侵害。 二、性騷擾他人者,依法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 下罰鍰;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,其罰鍰加重 二分之一;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,被害 人可提出刑事告訴,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 萬元以下罰金。性侵害他人者 ,依刑法規定最高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10 年以上有 期徒刑。 三、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,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 任外,本單位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。 四、遇到性侵害事件,請撥打110或113保護專線求助。 五、發現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,須本單位立即協助處理者 ,請向辦公室反應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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